承兌申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
- 承兌申請人為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(或主管機關)核準登記的企(事)業法人、其他經濟組織,并在工商或相關部門辦理年檢手續;
- 在招行開立結算賬戶;
- 有合法商品交易背景;
- 具有到期支付能力;
- 具有一定比例的保證金,其余部分提供足額抵、質押或第三人保證。
銀行承兌匯票的有關規定
- 額度,每張匯票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整;
- 期限,根據貿易合同確定,最長不超過6個月;
- 手續費,按承兌金額的0.5‰收取,每筆不足人民幣10元的,按10元收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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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承兌業務的申請
填寫《招商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》,并參照流動資金貸款要求提供資料。
銀行承兌匯票的兌付
承兌申請人應在匯票到期前保證其賬戶有足額資金。匯票到期日,招行憑票無條件地從承兌申請人賬戶向持票人扣付票款。若申請人賬面金額不足,銀行將對欠款部分做逾期貸款處理。
招行鼓勵并優先辦理全額保證金(或全額合法存款)質押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。